2.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外一律自备,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乐器种类不限);
(2)考试时请带本人创作作品(作曲、舞蹈编导专业)、论著(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或音乐会、作品晚会节目单(作曲、音乐表演、音乐教育、戏剧影视表演理论与实践、戏剧影视语言理论与实践专业)等,供评委参阅;
(3)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我院了解有关考试的注意事项;
(4)考生一律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八、录取工作
均衡各科成绩择优录取,由本院科研与研究生处发给录取通知书。
九、其它说明
1.通过我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且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符合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条件者,可向我院申请硕士学位。
2.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在读期间住宿自理。
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天津音乐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处。
天津音乐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处
2013年5月
【点此查看:国内更多院校音乐艺术专业研究生招生考试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