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考试时间与地点
时间:5月25日(具体项目考试时间请关注大连育明高中网站,不再另行通知)
地点:大连育明高中教学主楼四楼阶梯教室(401室)
九、音乐特长生考试内容
(1)考生要求演奏一首自选作品: 5分钟之内。(乐器自备,不用伴奏)
(2)视奏一条短旋律。(考试现场抽取)
素质测试参考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项目 |
内容 |
标准 |
自选曲目演奏
(90分) |
作品难度(20分) |
根据不同难易的作品首先有基础分 |
完成情况(40分) |
能流畅、完整的演奏整个作品 | |
音准、节奏、气息(10分) |
有较好的音准、稳定的节奏掌握能力、气息连贯、有乐句感 | |
现场表现力(10分) |
台风、气质 | |
音乐表现(10分) |
能掌握作品的风格、以及表达作品应有的思想 | |
视奏
(10分) |
识谱(4分) |
识谱较准确、迅速固定调演奏 |
节奏(3分) |
速度均匀、节奏准确 | |
音准(3分) |
音准掌握较好 |
音乐特长生考试要求
(1)考生须携带准考证,陪同人员不得入校。
(2)考生的考试顺序由报名时的准考证号决定。
(3)考生可以在备考教室准备考试,听从老师统一调度安排。
(4)考生误考,责任自负。
(5)考生考试结束即离开考场,不得干扰其他考生考试。
十、音乐特长生成绩认定、公示和录取
(1)专项素质考试采取去掉“最高、最低分”取平均分的记分法。
(2)专业水平成绩认定由考官评定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排名。达到认定标准者经过学校领导组审核,予以确定。
(3)我校依据考生专业水平考试成绩,根据教育局要求按不超过特长生项目招生计划数的1.5倍,确定特长生入围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将具有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在考生原初中学校和社会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中有异议的考生,市教育局将组织专项素质复测,对不参加复测和复测成绩与学校测试成绩差距较大的,则取消该考生特长生资格。
(4)根据《大连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大招委字〔2013〕1号)》的规定,经我校特长生测试并认定具有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根据志愿和招生计划,在2013年中考我校统招公费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依据升学总分从高到低按统招公费生择优录取;在统招公费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50分,依据升学总分从高到低按择校生择优录取。
十一、过程监督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委派2名监察人员全程参与专项素质考试的监督工作,考试工作过程全程录像。
昵称:在大陆称之为“黑管”;黑管,或克拉管(意大利语为Clarinetto,西班牙语为Clarine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