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录取步骤和办法
1、报名:6月中旬前,具备特长生招生条件的学生自主选择招生学校,并凭获奖证书原件到招生学校报名。
2、预录:6月下旬,招生学校对特长生进行专业考核和面试,确定预录名单。
3、审核:6月底前,招生学校将特长生预录名单和预录学生的获奖证书原件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初审。预录名单不得突破各类计划数。
4、录取:特长生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必须达相应县区普高计划生录取最低分数线。待中考成绩公布后,市教育局基教科根据特长生成绩决定录取。
5、复议:学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直接向招生学校或市教育局提出申诉。招生学校应认真对待学生的申诉,及时对提出申诉的学生情况进行复议。
七、工作要求
1、建立特长生招生制度是切实推行素质教育,促进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招生学校要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工作。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初中学校要利用班(校)会和家长座谈会等形式将有关政策传达到每一个考生。
2、特长生的报名、考核、面试和录取必须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
3、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查特长生资格,确保特长生质量。凡在特长生招生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建立特长生招生监控评估制度,结合对学校上报名单的审核情况,对学校所录取的特长生进行跟踪调查。对特长生招生效果不好的学校,将削减其下年度特长生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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