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指示精神,更好地落实教育部颁布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展示滁州市学校艺术教育成果,促进学校艺术教育均衡、协调、持续、健康发展,市教育局决定于2013年10月下旬举办全市第十四届中小学生文艺汇演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届文艺汇演的主题是“同铸复兴路 共圆中国梦”。各地要围绕活动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对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广大学生树立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伟大“中国梦”而发奋学习、不懈奋斗的远大志向,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展示我市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
二、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和市直共九个代表队。
三、节目选送
1.为了切实开展好本届文艺汇演活动,促进全市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展示艺术教育成果,各县(市、区)要举办本地中小学生文艺汇演活动,认真选拔参演节目,不得指派。
2. 各县(市、区)教育局于10月10日前将选送节目名称、类型、演出单位、参演人数、演员名单、指导教师等材料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逾期作弃权处理。
四、节目要求
1.选送节目要展现学生热爱祖国、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要贴近校园生活,符合学生的认知水平和生理特点,体现积极向上的精神,能真实反映艺术教育成效。不得报送独舞、独奏和独唱(无伴舞)类参演人数过少的节目,否则不予参评。
2.参演节目的数额分配:各县(市、区)代表队报2个节目,兼顾中小学;市直中学参演节目的初选时间另行通知。
3.鼓励自创节目和农村中小学节目参演。为切实提高演出效果,维护公平竞争,所有演员必须是在校的中小学生(含职高学生),教师除参加伴奏、指挥外,不得与学生同台演出,否则取消比赛成绩。
4.语言类节目(课本剧和小品等)演出时间8分钟以内,其它节目不得超过6分钟。
五、奖励办法
本次汇演活动设优秀组织奖、优秀节目奖(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优秀指导教师奖。
六、有关要求
1.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精心排练出高质量的优秀作品和节目参加市级汇演,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富有成效。
2. 各地各校要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将安全工作贯穿于中小学生文艺汇演活动始终,确保汇演安全顺利。
3. 各地参演费用自行解决。
滁州市教育局
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