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
(一)文化课考试
艺术类考生均要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和艺术类专业考试。
(二)艺术类专业统考
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和表演类(舞蹈)等四类组织省级专业统一考试。具体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招办发[2012]6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校考
外省院校在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必须在我省指定的考点进行。在我省考点组织校考的院校考试工作按《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外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招办发[2013]64号)执行。
(四)统考考试内容及分值
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表演类(舞蹈)统考的考试科目按《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和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甘招办发[2012]66号文件)执行。
美术类统考评分标准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的通知(教学厅[2008]15号)执行,其中统考的本科合格按教育部规定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分别不低于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