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音乐金编钟奖作品奖的设立,旨在推动我省音乐创作的发展,促进创作人才的成长。通过评选的方式,遴选出优秀作品及作者,对其进行表彰...
湖北音乐金编钟奖作品奖的设立,旨在推动我省音乐创作的发展,促进创作人才的成长。通过评选的方式,遴选出优秀作品及作者,对其进行表彰和奖掖,并推荐参加中国音乐金钟奖作品奖的评选。
一、评选内容
器乐作品奖(小型器乐组合)——2000年1月1日以来创作的器乐组合作品,演奏人员9名以内,时长不超过8分钟,中西乐器皆可,组合形式不限(电声乐器和人声除外)。
声乐作品奖(独唱、组合演唱)——2005年1月1日以来创作的独唱及5人以内的组合演唱作品,体裁风格不限(6分钟内,不含齐唱)。
参选作品强调艺术性、思想性、可听性的完美统一与结合。
二、作品要求
1、参选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其它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
2、参选作品自送交征集评选活动之日起,即同意湖北音协对作品具有非商业的宣传推广使用权,可以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各种传播方式向社会宣传。
3、参选作品的作者须为常年在湖北工作、学习、生活的词曲创作工作者(以户口、身份证居住地及所在学校、工作单位等证明为准)。
三、报送方式
1、单位组织报送和个人自由报送相结合。
2、各选送单位或个人将作品乐谱(每首作品一式10份)于2013年5月24日前报送湖北省音乐家协会,如果作品有录音小样可随乐谱一同报送。
3、报送的作品需统一填写作品登记表、提供作者身份证影印件或相关证明、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作品署名与身份证不相符者需提供由作者单位或相应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
四、评选办法、
金编钟奖作品奖评委对参评作品按阅谱与听音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
担任本届作品奖评委的作品不参加评选(评委名单详见附件3)。
五、奖励办法
本次评奖设三个等级奖,分别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作品将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其中,获一等奖的作品推荐参加中国音乐金钟奖作品奖评选,其作者推荐加入中国音协,获其他等次奖的选手推荐加入湖北音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