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试对象:
1.非音乐专业毕业的考生;
2.同等学力考生(含专科学历者、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
3.报考音乐教育学及音乐教育方向考生;
4.报考视唱练耳方向考生;
5.报考音乐文献翻译方向考生;
二、加试内容:
(一)音乐教育学及音乐教育方向:视唱练耳、律动、 钢琴即兴演奏 。
说明:非本院音乐教育专业方向的学生必须参加三项加试;本院音乐教育专业方向的学生如“视唱练耳”、“合唱指挥”、“音乐与动作”、“钢琴即兴演奏”四门课程修毕成绩低于80分,须加试。
(二)音乐文献翻译方向:
1.音乐专业的考生加试: 英文写作(命题作文)。
2.外语专业考生加试:视唱(现场视唱五线谱乐曲)。
(三)艺术嗓音医学方向:视唱(五线谱和简谱)。
(四)其他方向:视唱练耳(加试要求详见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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