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本届汇演,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宣部等11个部委《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进一步促进基层残疾人文化活动的广泛开展,展示残疾人特殊艺术才华,培养人才、推出精品,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历史机遇中推进残疾人特殊艺术的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组织委员会。组委会由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的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汇演的各项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残联宣传文化部,负责汇演的具体协调和组织;评选委员会由文艺界的著名艺术家、专家、学者和有关业务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负责节目的评选。
三、申报节目要求
(一)节目内容
反映残疾人热爱祖国、热爱生活、积极进取、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和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风貌;反映社会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用艺术展现生活,反映时代,贴近群众;展示残疾人的艺术才华。
(二)节目类别
本届汇演共设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小品四个参演类别(戏剧小品指中国各民族戏曲、话剧、歌剧、音乐剧等,歌伴舞、魔术、杂技、相声等艺术形式不参加此次汇演)。
(三)节目数额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每省(区、市)每类限报3个,共计12个。可以空缺,但不得多报,不得跨类别替补。按照数额要求全部报送的,将在团体奖评选中给予适当加分。
(四)节目范围
各地申报的节目必须为2009年6月30日至2013年6月30日内新创作或改编的节目(凡参加过历届残疾人艺术汇演、盲聋培智学校学生艺术汇演的作品不得参评);鼓励推出新人新作,创编具有残疾人特色的新节目。
四、评选方式
本届汇演采用分区参演、现场比赛、综合评选的方式举行。全国将分为四个赛区,北京赛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赛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海南)赛区,甘肃赛区(四川、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西藏),湖南赛区(河南、湖北、湖南、陕西、广东、广西、新疆、新疆兵团)。
各地要以省(区、市)为单位组织代表队参加赛区的现场演出、评比,组委会将统一组织评委赴赛区进行评选(具体安排请参见随后下发的补充通知)。各地市要在组织好本省(区、市)现场评选、汇演的基础上,组织优秀节目参加赛区评选。
五、参演对象及名额
视力残疾人、肢体残疾人、听力语言残疾人均可参加本届汇演(声乐、器乐、舞蹈类节目参演演员必须全部为残疾人,健全人不得参与;戏剧小品类节目中确需健全人协助表演的,健全人所占比例不得超过该节目所有参演人员的50%。)。
参加赛区比赛的代表队人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70人。其中,工作人员(包括领队、编导、辅导老师及其他非演出人员)不得超过演员总数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