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录取考生,依据各省报送考生所填报志愿为准。由于考生误报、漏报志愿等原因,造成无法被我院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同等成绩下,优先照顾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西部省份的考生和归侨、华侨以及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
(二)北京电影学院2013年为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定向就业培养录取原则
一、招生对象:使用汉语言考试的各族考生
二、录取原则: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剧作方向):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347分(不分文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制作方向):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348分(不分文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三)北京电影学院2013年为新疆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协作计划录取原则
一、招生对象:民考汉、双语班、民考民的各族考生
二、录取原则:
1.电影制作: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315分(不分文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电影录音: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300分(不分文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电影美术设计: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393分(不分文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4.电影(电视)广告导演: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385分(不分文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5.动画专业: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432分(不分文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