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音乐、舞蹈专业人才及师资。
二、专业、学制、学历层次
专 业 |
专业方向 (品种) |
学制 |
教学单位 |
音乐学 |
音乐教育 |
四年 |
音乐教育学院 |
音乐学理论 |
五年 |
音乐学系 | |
艺术管理 |
四年 | ||
钢琴调律 |
四年 |
演艺学院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五年 |
作曲系 |
录音艺术 |
音乐音响导演 |
四年 | |
音乐编辑与制作 |
四年 |
演艺学院 | |
音乐表演 |
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 |
五年 |
作曲系 |
演唱(民族声乐、美声) |
四年 |
声乐系 | |
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 |
四年 |
演艺学院 | |
中国乐器演奏(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笙、唢呐、民族打击乐器) |
四年 |
民乐系 | |
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西洋打击乐器、竖琴) |
四年 |
管弦系 | |
钢琴演奏 |
四年 |
钢琴系 | |
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 |
四年 |
演艺学院 | |
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爵士鼓、古典吉他、萨克斯管) |
四年 | ||
舞蹈表演 |
舞蹈表演与教育 |
四年 |
舞蹈系 |
三、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我院各专业方向均面向全国招生,报考条件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