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升博士研究生的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我校从2007年开始实行“硕博连读1+4”培养模式,将硕士、博士培养方案进行有机结合,实行统一培养。即:从推免生和录取的统考考生中选拔部分优秀本科毕业生,确定其具有“硕博连读1+4”的基本资格;在硕士入学一年后,经过考核,确定其中部分优秀硕士生具有博士候选人资格,并在硕士学习第三年开始正式获得博士研究生学籍。另外,我校从2012年开始启动“直博生”招生,即:从国内“985工程”高校或经教育部批准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中选拔部分具有学术型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具体实施办法将另行发布。
十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
根据《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批准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的通知》和《武汉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推进我校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我校从2013年起开展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合试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发布。
十三、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一)培养费
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
2.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待确定后于正式报名前公布;
3.以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在职研究生班学费标准以相应招生简章为准。
(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800—1200元/人·年
(三)奖助学金
我校将在原有基础上加紧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设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并与现有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励政策、专项奖学金政策相结合,进一步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具体政策待完善后上网公布。
(四)设置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岗位
为缓解部分研究生就学期间的经济压力,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自教自管和实践创新能力,学校和培养单位每年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一定比例的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岗位,其中助管工作劳酬资助标准一般为10元/小时,助教、助研工作劳酬资助标准由聘用单位或聘用者根据聘用研究生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但不低于助管工作劳酬的资助标准。
(五)学校还可为困难研究生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十四、就业
非定向就业学生毕业后,按照“市场引导、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落实就业单位;定向就业生回原定向单位就业。
十五、其他说明
(一)我校将在网上及时发布研究生招生信息,请考生在初试、复试、录取等阶段随时上网查询(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www.gs.whu.edu.cn)。
(二)考生可从网上下载《武汉大学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有关考试范围、参考书目等事宜请上相关学院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
(三)为避免因学籍或学历问题影响报考和录取,请考生在入学考试前自行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进行学籍(应届生)或学历(往届生)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备查。
(四)信息查询及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代码:10486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地址:武汉市武昌珞珈山(邮政编码430072)
电话(传真):027﹣68754125,68754096
研究生院网址:http://www.gs.whu.edu.cn
(五)未尽事宜请考生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有关工作人员和电话附后,欢迎垂询。
【点此查看:武汉大学音乐艺术专业研究生招生考试更多资讯】
【点此查看:国内更多院校音乐艺术专业研究生招生考试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