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师大《2014年招收推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二、复试人数比例
按学院有关推免条例确定,本院的学生由辅导员通知具体复试名单。
三、复试内容
(一)复试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
1、报考音乐学理论研究方向、课程与教学论(音乐)的考生需加试演唱或演奏一首曲目。
2、报考音乐学演唱或演奏方向的、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音乐)考生需演唱或演奏与报考专业相符的曲目两首。
3、报考舞蹈学专业的考生需表演舞蹈剧目一个(3分钟以内)。
4、报考艺术硕士作曲方向的考生
(1)口试:现场回答考官提出的有关作曲专业基础知识的问题。
(2)器乐曲写作:根据考题中所提供的动机,发展成一首单三部曲式的钢琴独奏曲(或器乐独奏曲,需配置钢琴伴奏)。
(3)艺术歌曲写作:根据考题中所提供的歌词(一般为起承转合四句),写作一首
声乐作品,需配置钢琴伴奏。
注意:考生报到时需提交两部自己创作的音乐作品:一首艺术歌曲(需配置钢琴伴奏);一首器乐作品(形式不限,需用五线谱)。
(备注:以上各方向考生考试时由主考指定演奏、演唱的曲目段落或全曲。按教育部规定,报考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毕业时除了要符合学校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规定外,还要开一场个人独唱、独奏或作品音乐会方可毕业。)
四、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以下情形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或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成绩计算办法:按照考生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复试时间安排:
2013年9月26日上午8:30-(考生于8:10到209办公室集中,抽取复试顺序号)
复试地点: 音乐学院二楼会议室
福建师大音乐学院
二0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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