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学科交流,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名额
各招生专业在留有一定名额用于招收统考生的基础上,可接收校内外推免生,接收推免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拟招生人数的50%。
二、接收对象
我校推免生和具有研究生教育资格的其他高校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接收条件
接收本校推免生的条件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接收其他高校推免生,除符合该校推免生条件外,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四、接收程序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接收小组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硕士点负责人、教师代表、研究生秘书(辅导员)等组成。
(二)学院制定年度接收推免生工作方案和复试要求,并于接收工作启动前对外公布,复试要求参照《福建师范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三)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向学院提交《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四)学院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受复试的通知。
(五)学院对取得推免生资格的申请者进行复试,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合格的由学校统一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研究生处负责通知该学生,本校推免生的复试工作与推荐工作可同步进行。
(六)校外推免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盖好省级招生工作部门公章的《推免生登记表》报送学校研究生处。
(七)推免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八)学院为推免生指定硕士研究生导师,并尽可能为推免生提前做好硕士学习规划创造一定的条件,提供保障措施。
(九)推免生在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二0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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