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师研﹝2012)8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13)39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现制定音乐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办法:
一、推免名额
以学校确定的推免生名额为准。
二、选拔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音乐学(国家基地班)、舞蹈学(师范)本科毕业生。
三、推免生条件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宁缺毋滥的原则。推免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深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2、舞蹈学(师范)专业学生大学一至三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10%。
3、在学期间外语成绩要求:
⑴、音乐学(国家基地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380分。
⑵、舞蹈学(师范)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4、根据教育部关于“严把艺术硕士毕业生质量”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专业艺术硕士人才培养质量,推荐为艺术硕士的学生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水平。
5、对个别具有特殊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3名以上本院本专业教授书面推荐,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合格,可不受排名与外语成绩要求的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6、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7、“挑战杯”竞赛获奖者按《福建师范大学关于组织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的实施办法(修订)》(师大学校办〔2010〕41号)取得申请推免资格。
四、推荐工作程序
1、学院成立推荐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硕士点负责人、教师代表、研究生秘书(辅导员)等组成。
2、学院制定年度推荐工作方案和复试要求,并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对外公布。并将选拔条件、工作方案和复试要求等材料报研究生处备案。
3、学院将推荐免试事宜通知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且拟参加推荐免试的学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生资格申请表》,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并同时选报“学术型硕士”或“专业学位硕士”作为推免类型。未向学院申请或逾期申请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4、学院组织所有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进行专业复试,对申请者的专业基础、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
5、根据学生的专业复试成绩,在学生选报推免类型的基础上,由推荐小组择优确定推免生名单、专业方向。
6、学院在院内布告栏及院内网站上公示推免生初选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名单连同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处。
福建师大音乐学院
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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