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家学业奖学金
在学籍年限内符合条件的大部分研究生(委托培养、国防生及电影学院研究生除外)可获得学业奖学金(全额或部分返还所交学费),具体办法请查询http://yz.chsi.com.cn/)。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选一次。
3、国家奖学金
在学籍年限内符合条件的优秀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博士一年3万元,硕士一年2万元,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办法请查询http://yz.chsi.com.cn/)
4、其他奖助金
学校设立了优秀新生奖学金、创新基金、院士基金、国际交流基金、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等,具体名额和金额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上述有关奖励政策正在制订中,待确定后及时在我校研招网公布。
5、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申请困难补贴及助学贷款。
九、其他事宜
1、因受网报系统部分字段长度的限制,专业目录中备注的复试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部分内容被省略,请各位考生仔细查阅我校《重庆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相关专业的详细内容。
2、准考证下载打印:
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并仔细阅读。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专业名称前标有“☆”的招生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优秀硕士生可申请硕博连读,取得博士资格后享受博士生待遇。
4、专业名称前标有“★”为国务院学位办备案的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专业。
5、根据有关规定,所有学生在读研期间,凡在学校住宿的研究生均须缴纳住宿费(委托培养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宿舍,个别确需安排宿舍的请在复试期间向学院申请)
十、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及学籍。
十一、学制及学费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
学费:根据国家文件要求,每个研究生需交纳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待学校确定后及时在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十二、毕业授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颁发国家制定的毕业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十三、解释权
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重庆大学研究生院。
十四、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正街174号重庆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邮政编码:400030
网址:http://graduate.cqu.edu.cn/zsweb
电话:023-65105286,023-65102374,023-65111374(f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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