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报到后,我校要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学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要求,学术型硕士生学费不超过8000元/年,助学金不低于6000元/年,目前吉林省研究生学费及奖助相关文件尚未出台,待吉林省文件出台后,我校将按规定执行。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其他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我校及吉林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四)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必须准确无误。非应届考生复试时审查毕业证、学位证,网报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编号应真实准确;应届考生入学时审查毕业证、学位证。填写网上报名信息时,请使用半角字符填写,否则系统无法识别,后果自负。
(五)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填写详细通信地址、邮编及长期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及手机),并在填写家庭成员时写清家庭成员的联系电话,以便发放复试通知、录取通知等。通信地址或电话发生变化时务必及时通知我办。
十三、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我校研究生招生动态信息随时在我校研究生部网页上发布。
联系人:李筱魁 联系电话(传真):0434-3294603
E-mail:JLSDBS@QQ.COM(不区分大小写)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吉林师范大学网址:http://www.jlnu.edu.cn/
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部网址:http://web.jlnu.edu.cn/sdyjs/newsdyjs/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136000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吉林师范大学博达第一教学楼133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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