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考试
(一)下载打印《准考证》。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招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试用纸统一由考点提供,考试用具(含笔、颜料、墨等)由考生自备(具体参考书目和考试要求在我院研究生处网页公布)。
1.初试
(1)初试科目:共4门(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其中外国语科目:学术学位研究生选“英语一”,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选“英语二”)。其中, 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请考生按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大纲要求进行复习,满分各100分;两门业务课由我院自行命题(考试大纲在我院研究生处网页公布),满分各150分。
(2)初试时间:2014年1月4日至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初试地点:初试的4门科目考试全部由考生选择的报考点负责安排,我院不设初试考场。
2.复试
(1)复试科目:3-5门。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还须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2)复试时间: 2014年4月中旬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复试地点:本院内。
(4)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办法和程序于复试前发布。
九、调剂
(一)我院学术学位、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如初试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均接收调剂考生。
(二)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考生关注我院研究生处网页有关调剂公告。届时,可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十、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统一到我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不予录取。另根据我院专业要求,报考声乐类方向考生检查发声器官有器质性病变者,报考器乐演奏、表演类方向考生检查手指、嘴唇等与方向学习相关的器官有残缺者,不予录取。
十一、录取
(一)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的录取成绩(即初试和复试的折合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二)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须在被录取前与我院签订非定向就业协议书;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可在我院研究生处网页下载)
(三)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拟录取前必须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且用人单位必须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否则不予录取。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