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时间:10月10日上午8:30-11:30专业课笔试(由各学院统一组织),10月10日下午面试(由各学院组织安排)。
(2)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以及复试工作小组认为还需要考查考核的内容。
(3) 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其中笔试部分占150分,专业综合面试占10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50分,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之和为复试成绩。笔试部分应不低于90分,复试总成绩应不低于180分,否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各学院于10月14日将同意接收的推免生申请表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出同意接收函件和《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结果将在10月15日至21日在我校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4、推免生于10月18日前将填好的由省级招生办公室加盖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寄(送)到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过期不再受理。
5、推免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推免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网报时间10月10日至31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10日至14日,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不能被录取。
六、其他
1、申请者经复试合格,被批准接收,不应提出放弃,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2、申请者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
3、申请者在7-8学期成绩有不及格科目,或受到纪律处分,或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或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或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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