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关于下达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和单独考试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的通知》(教学司[2013]10号)和《关于做好河北省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博生工作的通知》(冀招委研[2013]9号)等文件规定,我校2014年将从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353名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术型217名、专业学位136名)。为切实做好我校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做如下通知,请认真执行。
一、推免申请条件
1、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文件要求,推荐对象为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接本、独立学院、对口升学等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除艺术与设计学院音乐表演专业和体育学院社会体育专业外,其他专业应届毕业生:本科期间(四年制按前六个学期、五年制按前八个学期)必修课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前20%以内,并且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艺术与设计学院的学生不低于400分),高等数学成绩不低于75分(不含理学院、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的学生),不欠学分。
7、艺术与设计学院音乐表演专业和体育学院社会体育专业应届毕业生:本科期间(前六个学期)含专业技能的综合测评成绩(必修课学习成绩加上专业技能最高不超过10分的加分,专业技能加分由学院拟定测试内容、程序和加分政策,学校审核通过方可执行)排名应在本专业前20%以内,不欠学分。
8、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推免名额分配
1、按照各学院2014年应届毕业生人数分配,将235个推免计划(151个学术型+84个专业学位)分配至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如下(以下名额推免录取专业原则上对应本科所学专业所在一级学科范围内):
| 
 生源学院  | 
 学术型推免名额  | 
 专业学位推免名额  | 
| 
 机械工程学院  | 
 23  | 
 12  |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8  | 
 4  | 
| 
 电气工程学院  | 
 25  | 
 16  |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19  | 
 13  | 
| 
 经济管理学院  | 
 12  | 
 7  | 
| 
 建筑工程与力学学院  | 
 10  | 
 6  | 
| 
 理学院  | 
 8  | 
 3  | 
| 
 文法学院  | 
 10  | 
 0  | 
| 
 外国语学院  | 
 6  | 
 3  | 
|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 
 9  | 
 6  | 
| 
 车辆与能源学院  | 
 9  | 
 6  |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10  | 
 8  | 
| 
 体育学院  | 
 2  | 
 0  | 
三、推免组织管理
1、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全校的推免工作,校长为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