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交材料
1、考生在指定报考点办理完毕资格审查等手续后,在下表规定时间之前(以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寄至或交至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南楼104室);对有突出成绩或犯过严重错误的考生,应提供翔实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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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类别  | 
 材料  | 
 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及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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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表演方向考生  | 
 100元专业考试费  | 
 2013年11月15日前 
(仅限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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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曲目要求的考生填写《研究生招生考试曲目表》(曲目表请至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网站下载)  | 
 指挥和钢琴方向的曲目表须在考前一周前交至研招办,其余表演方向的曲目表在专业考试现场提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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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等学力考生  | 
 另需提交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跨专业报考者须提交相关学术成果  | 
 2013年11月15日前 
(仅限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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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考考生 
(仅限于学术型)  | 
 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单位推荐信(请注明同意以定向就业的方式报考)、公开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页)等。  | 
 2013年11月7—8日 
(报名时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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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澳、台生  | 
 下载填写《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连同学历学位证书、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台胞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以及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  | 
 2013年11月15日前 
(仅限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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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考生  | 
 下载填写《外国留学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连同学历学位证书、护照、本科阶段成绩单、3张1寸照片、HSK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到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并缴纳报考费人民币600元  | 
 2013年11月7日—8日 
(报名时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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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校研究生考生  | 
 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 
 2013年11月15日前 
(仅限工作日)  | 
相关表格下载路径:上海音乐学院(www.shcmusic.cn)-研究生教育-访问研究生部网站-研究生招生-文件下载栏内下载
2、我院在初审考生报考材料后,准予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我院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的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报考者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报名材料与报考费概不退还;
4、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自学情况,进入复试后,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详见附录);
5、除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及在校研究生考生以外,其他考生报名时无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院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考试
1、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7日(12:00前),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我院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初试合格者凭通知参加复试,届时考生可登陆我院研究生部网站查询复试名单。
2、初试日期:2014年1月4日-5日(部分表演方向的专业课考试可能延至6日,专业考试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
复试日期:2014年4月中下旬,具体日期以网上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