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报考类别与就业方式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九、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十、学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
入机制的意见》文件要求,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
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制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同时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设立奖助学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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