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学费标准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实行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制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港澳台人士学费执行和内地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入学后,我院预计每年将结合港澳台学生的平时表现、学习成绩和创作表现等情况综合评定港澳台学生奖学金。
八、入学
新生于2013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招生单位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我院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由于校舍条件局限,我院自2012年起不再为研究生安排住宿。
九、学制、学位
我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为三年。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发给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
邮政编码:100088
咨询电话:010-82283276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
201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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