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安排
考试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六艺楼
专业 |
考试内容 |
考试时间 |
舞蹈学(非师范) |
① 基本功
② 剧目表演(自备服装及道具,限3分钟以内) |
2月18日 |
音乐学(师范)
音乐学(非师范) |
① 声乐作品
② 器乐作品(练习曲、乐曲均可)
③ 视唱练耳 |
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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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非师范) |
① 声乐作品或器乐作品(练习曲、乐曲均可)
② 视唱练耳 |
备注:1.考生必须准备声乐、器乐作品各两首,考试时由主考任意指定一首;
2.声乐考场内有钢琴伴奏,考生不允许自带伴奏;器乐考试不允许其它乐器伴奏;
3.视唱练耳测试成绩分合格与不合格,不计入总分,视唱练耳测试不合格者专业考试不合格。
4.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校考准考证,按照现场确认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专业考试,迟到者视为本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文化课考试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六、录取原则
考生须符合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方案如下:
1.音乐学(非师范)专业录取原则
陕西省考生:文化课分数线不低于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75%,按照专业课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联考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其他省份考生:文化课分数线主要参考第一志愿考生文化课成绩分布及陕西省文化课分数线确定,对于达到我校文化课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2.音乐表演(非师范)专业录取原则
陕西省考生:文化课分数线参考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确定,按照专业课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联考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其他省份考生:文化课分数线参考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确定,对于达到我校文化课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分方向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3.音乐学(师范)、舞蹈学(非师范)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课分数线参考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确定,陕西省、四川省考生按照专业课联考(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考生按照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七、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4年4月中旬公布专业课成绩,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