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普通高校选拔专业人才的重任。统考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安全”的原则,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牵头并委托部分院校(以下简称主考院校),共同完成命题、制卷、笔试、面试、评卷等考务工作。
二、组织分工
2、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组织、协调艺术类专业统考考务工作,具体负责命题、制卷、评卷等组织工作。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点设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包头师范学院,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点设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编导类专业统考考点设在内蒙古大学,各主考院校具体负责本考点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3、主考院校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校领导、纪检书记为副组长,教务或招生就业处、有关院(系)、纪检监察、总务、保卫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艺术类专业统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所承担各项考务工作,并须于12月30日前将组织机构名单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三、命题及试卷印制工作
5、命题人员须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签订保密协议书,要求必须遵纪守法、责任心强、身体健康、专业造诣高、中级以上职称、2014年无直系亲属参加考试、未以任何形式对考生进行过艺术专业课辅导;且在任何时间不得以任何方式谈论有关试题的内容,不向外暴露承担命题任务的身份,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泄露命题内容、会议情况、命题工作文件、命题资料、命题及制卷过程。如违反纪律和规定,泄露试卷机密,将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6、命题及试卷印制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命题内容和制卷材料、尺寸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学科实际,必须保证印刷质量和印刷时间。制卷工作实行全封闭管理且必须在保密印刷厂中进行。
7、艺术类专业统考试卷在启用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各考点在运送、保管试卷(答题卡)过程中,如有泄密、失密、丢失行为,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惩处。
四、考试
8、美术类专业统考时间为2014年1月4日,其中色彩8:30—11:30、素描14:00—17:00、速写17:10—17:40。
9、音乐类专业统考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定于2014年1月12日9:00-11:00进行、面试定于2014年1月7日-17日进行。
10、编导类专业统考笔试考试时间为2014年1月12日9:00-12:00,面试于2014年1月8日-17日进行。
11、主考院校要在考前专项研究部署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根据本考点考生人数提前确定考场、备用考场,购置考试用品(挂钟、金属探测仪、无线电信号屏蔽仪、水桶、剪刀、笔、音乐类专业统考用CD播放机、编导类专业统考用影视作品播放设备、草稿纸等),制作考点横幅、标语及各种标牌、证件及工作用表册,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印制考试所需材料,通过考务办公平台打印本考点各类考务材料。
12、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可于考试前登陆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本人面试时间及笔试考场安排。并于本人考试前一天到考点领取加盖主考院校章戳的《专业统考考试通知单》(简称《考试通知单》),其中参加音乐类专业统考的考生还要登记伴奏人员信息(不带伴奏的不需要登记)。
13、艺术类专业统考必须在标准化考场内进行,考场设置要考虑到专业考试特点。
美术类专业统考按照每个考场40人安排,考场座位可排列成10行、8行或者7行,每行4人-6人,座位号按照教室前端面对考生的监考员右手第一列、最靠近监考员的座位为01号,蛇形排列,排列方法详见《美术类专业统考考场座位号排列示意图》(附件一)。考点如需按照其他方式排列座位需提前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商定。
音乐类专业、编导类专业统考笔试按照每个考场30人安排,考场座位排成4列,座位号按照教室前端面对考生的监考员右手第一列、最靠近监考员的座位为01号,第一至第四列依次按7、7、8、8蛇形排列。考场环境须噪音小、干扰少、用电方便。考前,考点应对CD播放机、播放影视作品设备进行检查、验收、试听,确保播音播放质量。
14、试(答)卷的保管、领取、分发和回收等必须按高考相关规定进行。要加强备用卷管理,严密备用卷启用程序,做好备用卷的启用记载,各考点要以书面形式将备用卷的启用原因、启用数量、启用科目和启用时间等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已启封的备用卷按要求密封后与未启用备用卷随考生答卷一并上交。
15、各考点应根据考试需要选聘数量足够的符合条件的监考员、考试工作人员。监考员、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管理、奖惩等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暂行管理办法》(内招委发[2007]11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奖惩暂行办法》(内教办字[2010]38号)执行。
16、主考院校在考试前必须对所有人员进行严格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主考、副主考、监考员、面试评委以及工作人员必须熟知施考程序、工作职责等考务规定。
17、考试期间,自治区设立举报电话(0471-3261805),各考点必须在考点醒目位置和考场规定位置公布举报电话号码。
18、主考院校要确保考试工作人员及考生考试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卫生安全。
19、在艺术类专业统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处理。各主考院校要将艺术类专业考试中查实的违规考生整理汇总后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五、评卷
20、艺术类专业统考笔试科目实行网上阅卷。承担评卷工作的高校要根据评卷的任务、工作量和时间要求,在保证质量、按时完成任务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抽调数量足够的评卷教师和复查人员;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评卷软件系统开发和数据的处理,评卷承接单位负责评卷用硬件及网络的搭建与维护。
21、评卷场所要具有安全保密隔离条件,设立门卫并建立门卫管理制度。评卷人员一律凭工作证出入评卷场所,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任何人不得干扰评卷工作。评卷场所须全封闭管理,公安或武警人员值守,需安装24小时不间断录像监控设备和无线信号屏蔽设备。
22、评卷给分应遵循的原则是:依据标准,客观公正,给分准确,宽严适当,前后一致。
23、评卷组长要随时了解掌握评卷人员的评分情况,对掌握评分标准不稳定的人员评阅的答卷进行重点复查;对不能正确掌握评分标准的评卷人员应加以提醒,多次提醒仍不能改正的要及时撤换。
24、艺术类专业统考面试各科目考试均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实行全封闭管理,对考试过程实时视频监控,对每一个考生考试过程全程录像。同时,音乐类和编导类专业面试实行“五个随机”,即:随机编排考生考试时间、随机抽取考生考试考场、随机抽取考生考试顺序号、随机抽取试题、随机确定每场考试评委并定期轮换。
六、成绩
25、音乐类、编导类统考面试成绩由多名评委现场独立评分,评分系统去掉最高分及最低分后取平均成绩作为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实时上传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服务器。
27、笔试、面试成绩复核无误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等方式统一对外发布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更多资讯:全国音乐高考-音乐中考招生考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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