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强区域内艺术教育统筹力度,多渠道解决艺术师资短缺问题。要根据课程方案规定的课时数和学校班级数有计划、分步骤配齐专职艺术教师,重点补充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镇(乡)中心小学以上学校的艺术教师。实行县(区)域内艺术教师交流制度,鼓励艺术教师采取“对口联系”、“下乡巡教”等形式到农村学校任教。要依托高等学校,特别是师范院校培养合格的中小学艺术教师,在农村学校设立教育实习基地,积极开展顶岗实习。鼓励中小学优秀骨干教师担任高校艺术教育专业的兼职教师,指导学生教学实践。专职艺术教师不足的地区和学校,可由具有艺术特长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经必要专业培训后担任兼职艺术教师,鼓励聘用社会文化艺术团体专业人士、民间艺人担任学校兼职艺术教师。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制定的教师资格标准,组织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艺术教师资格认定。在职务评聘、奖励、进修、培训等方面,要保证艺术教师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艺术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课外艺术活动辅导工作要计入工作量。
7.整合各类教育教学资源,形成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合力。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学校艺术教育,开发利用校外艺术教育资源,将更多的文化建设项目布点在学校,并尽可能向当地群众开放,实现艺术教育资源共享。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学校充分利用当地各种文化艺术场地资源开展艺术教学和实践活动。鼓励学校与社会艺术团体及社区建立合作关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开放灵活的艺术教育资源共享平台,以国家实施“宽带中国”战略为契机,加强艺术教育网络资源建设,支持和辅导艺术教师用好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努力提升艺术教育的信息化水平,将优质艺术教育资源输送到偏远农村的学校和课堂。
三、建立评价制度,促进艺术教育规范发展
8.建立中小学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制度。依据普通中小学艺术课程标准和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大纲,组织力量研制学生艺术素质评价标准、测评指标和操作办法,2015年开始对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进行艺术素质测评。艺术素质测评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以及教育现代化和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并将测评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档案,作为综合评价学生发展状况的内容之一,以及学生中考和高考录取的参考依据。
9.建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公示制度。要将艺术教育纳入学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价体系。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以艺术课程开课率、课外艺术活动的学生参与度、艺术教师队伍建设、学生艺术素质为重点开展自评,自评结果应通过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高等学校要把艺术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质量年度报告。
10.建立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2014年开始,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高等学校要向教育部提交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内容包括艺术课程建设、艺术教师配备、艺术教育管理、艺术教育经费投入和设施设备、课外艺术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以及实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公示制度等方面的情况。2015年开始,教育部将编制并发布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艺术教育保障机制
11.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艺术教育领导工作机制,地(市)、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管理艺术教育的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各级教研机构要配备音乐、美术等艺术学科教研员,并建立艺术教研员准入、研修、考核机制。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明确分管艺术教育的校级负责人和职能部门。高等学校要有校级负责人分管艺术教育工作,并明确公共艺术教育教学机构。要有计划地组织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干部和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参加艺术教育培训,提高艺术教育的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