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原则
1.专业合格证的发放:
我校参照专业校考考试后生源分布情况,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合格生源与计划比原则上按不超过4︰1的比例安排;专业合格证书依照考生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与本专业招生计划的4︰1之内的数量来发放。
合格者由暨南大学寄发《专业合格通知单》,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4月中旬后,考生可通过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及艺术学院网站查询专业校考成绩。
2.录取原则:
(1)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或省外线(解释权归各省招生办公室)、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前提下,不分文理科,依据报考志愿顺序,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校考成绩计分方式:
音乐学专业音乐艺术表演方向:复试(面试)
音乐学专业作曲与电脑音乐制作方向:面试×40% + 笔试×60%
(3)录取时原则上文理兼收,但是如果各省考试院要求报送文理科计划,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分配文理科指标。详情请各位考生留意暨南大学本科、预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jnu.edu.cn。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复试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4.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七、学费
根据国家关于艺术类学生收费标准,四个招生专业的学费均为10000元/年(具体以省物价部门审核为准)。
八、联系方式
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522 0130 传真:020-85221340 E-mail:ozsb@jnu.edu.cn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 邮编:510632 网址:http://zsb.jnu.edu.cn
暨南大学艺术学院 招生咨询:020-8522 6636 传真:020-8522 0509 E-mail:oarts@jnu.edu.cn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 邮编:510632 学院网站:http://arts.jnu.edu.cn
九、未尽事宜,将按照教育部和本校公布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更多资讯:全国音乐高考-音乐中考招生考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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