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要求:
考生应掌握声乐、钢琴或其它一种中外乐器等表演技能;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具备一定的音乐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及较高的文化素质;明确音乐教育专业培养的是全面发展的复合型音乐教师。考生可根据自己的音乐技能特长情况,在下列三个考场中选择其中之一参加考试(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并根据各考场的要求,填写一试、二试曲目,一、二试曲目不得重复。进入二试后须提交有关音乐的文章1篇(字数要求1000-1500字)。
专业方向 |
考试安排 |
考场号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音
乐
教
育
|
一 试 |
考场一 |
器乐
声乐 |
1、器乐(乐器自备,钢琴除外)作品1首
2、声乐作品1首 |
考场二 |
声乐 |
声乐作品2首(中外作品各1首) | ||
考场三
|
钢琴 |
钢琴作品2首
1、练习曲1首(车尔尼740或以上程度)
2、巴赫十二平均律1首(前奏曲、赋格) | ||
二 试 |
考场一 |
器乐
声乐 |
1、 器乐作品1首
2、 声乐作品1首
3、针对考生提交的文章进行提问 | |
考场二 |
声乐
钢琴 |
1、 声乐作品2首(中外作品各1首)
2、 钢琴作品1首(中外作品均可)
3、针对考生提交的文章进行提问 | ||
考场三
|
钢琴
声乐 |
1、 钢琴作品2首(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乐曲1首,中外作品均可)
2、 声乐作品1首(中外作品均可)
3、针对考生提交的文章进行提问 | ||
三 试 |
|
音乐基础知识 |
更多资讯:全国音乐高考-音乐中考招生考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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