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期限为自发放专业证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凭考生本人准考证及缴费发票退还证书费,逾期视为
自动放弃。退费地点及时间:接待时间每周三10:00-11:30;13:30-16:00 上海市浦东新区北园路300
号3 楼考级办公室办理。
九、收费标准:根据文化部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教科发[2003]52 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如下:
考级费用
其中:
报名费考试费证书费
一级90 10 65 15
二级105 10 80 15
三级115 10 90 15
四级125 10 100 15
五级140 10 115 15
六级150 10 125 15
七级165 10 140 15
八级175 10 150 15
九级185 10 160 15
十级195 10 170 15
十、考试规则:
1、请考生在考试之前仔细阅读准考证上自己的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并按规定时间候考,考生应在规
定时间前30 分钟到达考试地点,逾时视为缺考或放弃考试处理。
2、考生到达考试地点后,凭准考证在指定的候考区域等候相关工作人员指示。
3、考生进入考场区域后,需听从相关工作人员安排,按序排队依次进入考场考试。
4、如考生没在准考证所规定考场内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5、考生如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须持相关证明在考试之日前的两周时间内与考级办公室联系。
6、考试需考生本人应试,如发现他人代考的情况一经查实该考生作成绩无效处理,并同时在网上公示。
7、考生完成考试后,请带好准考证及随身物品迅速、有序的退离考场。
8、跳级报考
① 凡报考五级及五级以上者,应交验前一级别的考级证书及其复印件,无证书及其复印件者按跳级报
考处理。
② 跳级报考者参加考试时不仅需演奏所报级别的曲目,还要加试2 首前一级别的曲目
③ 所报级别的曲目及加试的所跳级别曲目其中任意一项的演奏不合格者,不予通过所报级别,也不予
进行降级处理。
9、凡监考考官不得监考其指导学生所在考场。
10、监考考官必须持有“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资格证书”
11、监考考官在监考时必须随身携带其本人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资格证书”。
十一、发证说明
考级证书按考生报名时填写的地址,以快递形式(费用自理)投递,如遇快递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考
级办公室以免证书遗失,若因考生所给地址错误,造成投递错误,证书遗失等情形,由考生自行负责,与
考级办公室一概无关。
1、查询成绩日期:上半年2014 年6 月20 日起查询下半年2014 年12 月20 日起查询
2、查询方式:www.spas.org.cn
3、发证日期:上半年2014 年7 月15 日起下半年2015 年1 月15 日起
十二、考级证件补办说明
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考级准考证、考级证书等与之有关的证件,如发生丢失请及时与我处考级办公室
联系进行补办,补办时请携带好报考人的有效证件(缴费证明,学生证或身份证及户口本)和照片。补办
证件将按照以下标准收取工本费:
准考证工本费5 元;考级证书工本费15 元
十三、本考级简章由上海市打击乐协会考级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市打击乐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
2014 年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