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够较完整流畅地演奏所有考试曲目,音高、节奏较为准确。
2.初步掌握电子管风琴演奏的基本技能和正确的演奏状态
3.基本胜任所演奏曲目的技巧要求,并对其风格有基本的把握。
4.对作品的诠释基本准确,具有基本的舞台表现能力。
5.有基本的视奏能力。
(五)不及格
1.考生基本素质条件一般。
2.音高、节奏有重大失误。
3.演奏考试曲目时表现不够完整。
4.舞台表演很单一。
备注:在考试中,考生的演奏如出现以下失误,均予以扣分:
1.演奏不完整,出现忘记乐谱现象,甚至时断时续。
2.更换音色出现错误。
3.音高、节奏不够准确。
4.速度不够稳定。
5.选择的奏法与所表现乐器的特点不相符。
6.演绎作品时,与作品的风格不符。
考试内容或范围
(沈阳考场)
初试:1.音阶、琶音;2.练习曲一首(车尔尼740或740程度以上)或快速乐曲一首(参照标
准:电子管风琴作品《旋转木马》或《旋转木马》程度以上);3.中型乐曲一首。
复试:1.复调乐曲(巴赫三部创意曲程度以上)、乐曲各一首(不同于初试曲目);2.电子管风
琴视奏能力测试;3.基本乐理、听音笔试。
注:考场提供用琴型号EL-900、ELS-01C。
考试要求
1.在视奏能力测试中,考生可使用电子管风琴上的初始化音色或自编音色进行视奏。
2.考生演奏的所有考试曲目必须符合招生简章所规定的要求。
3.考生进入考场后,听从主考主任安排,不要与评委进行与考试无关的对话。
4.台风端正,演奏中杜绝哗众取宠。
5.着装大方得体。
更多资讯:全国音乐高考-音乐中考招生考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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