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九、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三年,其中国际商务、法律(法学)、教育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翻译硕士、体育硕士、工程硕士、艺术硕士等9个全日制专业学位的学制为二年。
十、学费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一般为8000元/人/年。其中体育硕士学费标准为12000元/人/年,艺术硕士学费标准为15000元/人/年。
十一、研究生奖助体系
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岗位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按照规定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立,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和生活补贴。第一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生源结构来确定。第二和第三学年则根据研究生的综合表现(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家庭经济状况等,评定标准待定),每年重新评定一次奖学金。发放年限不超过3年。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国家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博士生每年30000元/人,硕士生每年20000元/人,名额占研究生总数的3 %。
(三)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或由社会、企业、个人捐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或特定学科/专业的优秀研究生。现我校有延边成宝奖学金、三星奖学金、宝钢奖学金、芙蓉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
(四)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都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按10个月足额发放。
(五)岗位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助管、助教(评定标准及待遇待定)
(六)国家助学贷款。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
十二、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其他
(一)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前均须仔细阅读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有关报考条件、考试科目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及说明,凡因未经阅读而导致的差错,我校概不负责。
(二)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或以上)不同层次的学位。
(三)我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查询、复试人员名单、复试成绩、录取人员名单均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单位代码:10184 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
邮政编码:133002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2732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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