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复试方式和内容
1. 复试内容
复试采取笔试与面试(或音乐表演实践水平测试)相结合的方式。
复试内容包括:①主科:音乐文学创作、音乐文学理论专业以笔试为主;音乐文学与音乐表演为实践水平现场测试。
②面试:综合素质考核(音乐文学创作、音乐文学理论须加试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
2、复试成绩计算公式:
复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或音乐表演实践测试)成绩×70%+专业面试综合素质成绩×20%+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10%。
复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均采取满分百分制,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采用10分制。
四、录取
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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