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某某人的听觉是绝对音准,和测音器一样准确,一定是夸张的说法。听觉不同于测音器的定量分析,它必须达到一定的差异量,才能引起听觉的差异感。假若人都能训练成绝对听觉,和仪器一样准确,就没有音乐要素音高的审美能力了。譬如绝对准确的齐奏,就等于独奏放大了的音量,缺少群声的混响美。只有音相对准确,在模糊可动区间时,才有音高的混响,这是人对群声审美的需要。正是听觉感知的模糊可动区间的特点,每个人奏出来的音高不是绝对的,形成了微分音差,才显出齐奏的群声美。
人们的感觉都是模糊感知,和仪器测量都会稍有出入。如重量感知,托起十公斤东西后再加上二、三克,是不会感觉出来的。但刺激量达到一定差别的阀限值时,就会引起差异感觉,温度感知也是如此。又如对每种速度的感知,往往也不十分精确,但超过或不够物理规定的阀限量时,人们才能确定是另一种速度。倘若节拍绝对准确,人们还会觉得音乐缺少生动感人的表现力。
实验证明,不同感觉的阀限值是不同的,视觉是百分之一,重量感知是三十分之一,听觉是十分之一。听觉对音律的感知,不同情况有不同的阀限,如定提琴弦,是同音高的差异,他只携带一个单纯的音准信息,听觉注意力较集中,所以听觉比较敏锐。倘在演奏音乐,由于声音是一个复合信息,音律只是为表现音乐的内容,提供了音高参照系。音高和其它元素组成了音乐的整体,元素间的结构功能相互联系,使部分功能和目标服从于系统的总体目标。这时音律在人的意识中,已不是单纯的物理量,由于感情和审美的需要,音律经过心理结构的同化作用,变为人化的世界去理解时,音律的物理场就需要调整,以适应听觉的心理场。如人们对大音程、增音程的赋形功能,有偏大的审美要求,对小音程、减音程,有偏小的审美要求。音律是一个完整的子系统,一个音若离开特定的系统是无所谓准或不准的。人们是在乐音运动的完形中感知音律的,因为听觉缺少确定空间的属性,总是时间形态,所以只有在较长的时间关照中,才能确定音的空间属性。人们在听音乐时,分辨音律是采用宏观的模式识别法,对音律的物理量感知就较模糊。
听觉对音高的物理量感知并不十分准确,这并不是人类的缺点,听觉的“模糊可动区间”为三种律制的灵活变通留下了广阔的天地,人工的十二平均律,之所以被人们接受,就是因为听觉感知有“模糊可动区间”的原因。倘若我们的听觉像测音器一样准确,我们的听觉是不会接受十二平均律的。
听觉的音律建构不只是一元化的,而是可以通过多律的实践,在听觉中建立多元化的音律框架,不同地区、民族、音乐教育,培养了不同音律的听觉。倘若初次接触不同音律的音乐,由于听觉储存的音律不同,就会觉得音不准,若不断接触,听觉又会建立起新的音律框架,由不习惯到习惯,用新建的音律标准去听,又会觉得音律是准的,所以听觉比测音器在感知声音的物理量上不很精确,但在音律的变通性方面,比测音器灵活精通。通过对比应用,听觉的精确度还可以提高,经常作微分音的分辨,可以提高听觉的分辨能力,所以一般人的听觉和专业音乐家的听觉是有区别的。
由于律学理论研究的发展、普及,指导了人们的听觉实践,提高了听觉灵敏度和音律审美能力。因此人们对音律的选择十分挑剔,就如同由于物质生活的提高,人们的饮食有了变化,粗茶淡饭已不适应现代人们的口味,作为精神食粮的音乐,人们的听觉对不稳定音,或音不准的演奏显得不能容忍,也不满足律制不统一的器乐合奏,由于听觉多元化的建构,用十二平均律演唱旋律,就会因缺少音运动的向心力,而被听觉挑剔,用五度律演奏和声,听觉会感到不纯净,听觉对音律的追求,逐渐升华到较高的境界,追求音律美是不可遏止的趋势。(音乐周报:任志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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