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领会,进一步提高对艺术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学校艺术教育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和内容,加强艺术教育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必然要求,也是大力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各地要通过学习切实转变人才观和质量关,进一步提高对艺术教育重要性的认识,突破“重智轻美”的观念障碍,认真落实艺术教育在学校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二、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制约艺术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各地要加强对区域内学校艺术教育现状和问题的研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采取加大经费投入、有计划补充专职教师和教研人员、分期完善硬件条件等有效措施,解决制约艺术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抓好教师备课、上课、集体教研、评价考核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强化艺术教育教改和科研,开齐、开足、上好艺术课,不断提高艺术教育教学质量。
三、建立制度规范,进一步强化学校艺术教育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对学校艺术教育的要求,结合本地和学校的实际,细化管理措施,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常态化运行机制。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2014年起,全省实施学校艺术教育自评公示制度和年度发展报告制度,中小学每年开展自评并将自评结果通过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每年12月15日前,市(州)教育局须将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提交省教育厅体卫艺处,教育厅将对艺术教育有关工作进行排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并通报市(州)人民政府。从2015年起,开展对中小学生进行艺术素质测评,记入学生成长档案,作为中考、高考的参考依据。
四、加强督导与宣传,营造重视艺术教育的社会环境。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艺术教育纳入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和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定期开展学校艺术教育督导检查,并向社会公示督导检查结果。要加强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政策要求、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的宣传报道,广泛传播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争取全社会对学校艺术工作的支持,为艺术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川省教育厅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