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和《上海市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补充意见》(沪教考院高招[2014]8号)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加强复试工作,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优化调整招生学科专业结构,强化监督,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科学公正,规范透明,按照201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和上海市教委2014年3月21日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的最新要求,并针对本院学科布局、招生计划、预分名额及生源等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 总 则
(一)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式,也是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察;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二) 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三) 明确各学科的复试权重,严格复试程序,认真评阅复试试卷,保证复试的科学、公正和有效。
(四) 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进入录取程序。根据国家和上级文件要求及
会议精神,即使是初试全部科目均上线的考生,若复试成绩不合格,也不能进入录取程序。
(五) 按招生简章公布的计划,2014年本院硕士研究生的拟招生数为:学术学位50名,专业学位102名,机动3名,招生总规模为155名。但国家最终下达的招生数额为160名,其中学术学位54名,专业学位106名,招生总规模共计160名(招生总规模中包含16名推荐免试生)。
(六) 根据学科分布及考生的初试情况,各学科方向的预分名额在国家规模下达后有所调整,详见后面表格。
二 领导及工作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成立上海音乐学院201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林在勇 许舒亚
副组长:蔡桂其 杨燕迪 廖昌永
委 员:贾达群 张 巍 叶国辉 韩锺恩 张国勇 李 坚 顾 平
李继武 王建民 余丹红 陈强斌 赵 光 朱 磊 黄韵瑾
监 察: 俞国森
秘 书:卢文静 芝 汀
招生办公室:
主 任:贾达群
副主任:张 巍
工作人员:卢文静 芝 汀 向 征 张恒山 徐志君
(二)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负责本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统筹管理和协调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
(三)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工作。其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