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成绩权重
(一)初试
1、各研究方向专业主课成绩均采用150分制。
2、各研究方向专业基础课成绩均采用150分制。所含考试科目及各科成绩比例如下:
(1)音乐学系的史学类方向:
《民族音乐基础理论》占50%、《和声与曲式》占50%
(2)音乐学系的民族音乐学、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世界民族音乐研究方向:
《中西音乐史》占50%、《和声与曲式》占50%
(3)其余各研究方向:
《中西音乐史与中国传统音乐》占50% 、《和声与曲式》(作曲类为选考科目)占50%
(二)复试
各研究方向复试成绩均采用100分制,所含考试科目及各科成绩比例如下:
(1)学术型
面试占70%、笔试(音乐文献翻译研究方向考音乐文献翻译,其它方向考命题论文写作)占20%、外语口语听力占10%。
(2)专业学位型
专业主课复试占90%、外语口语听力占10%。
二、复试考生名单确定办法
1、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含总分与单科)考生全部进入复试。
2、学术型、专业学位型的推免生直接进入复试并计入本研究方向复试生人数。
3、破格参加复试原则:
(1)主课(业务课1)成绩为本研究方向(以《中国音乐学院2014年招收攻读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简章》中公布的各研究方向学术型、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名额预分表为准,后附详表)中第一名的考生。
(2)外语、政治其中一科在30分以上,其它各科均达到国家分数线且总分在305分以上。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1)(2)者可破格参加复试。
破格生的复试资格,待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批后,方可参加我院的复试。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复试原则:
(1)按四科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2)按国家下达招生计划(25名)1:1.2比例进入复试(族属为少数民族的考生与族属为汉族的考生分别排序)
三、关于调剂考生的规定
1、凡符合国家规定调剂条件并有接收院校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向我院研究生处提出申请,我院将按规定协助办理调剂手续。所有手续需要在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2014年4月30日之前)内完成。
2、我院不接收外校调剂考生参加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