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名费用
报名者接到组委会参赛邀请函后,须在2014年8月18日前(以汇款日期为准),电汇或邮汇60美元报名费(中国内地参赛选手按外汇比价支付人民币)至下列银行,并将汇款单据传真或E-mail至组委会,报名费均不退还。
户 名:宁波市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其他资金专户
帐 号:33101983679050507585-063
开户银行:建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36号
银行代码:PCBCCNBJNPX
比赛组委会收到报名费后,将于2014年8月31日前通知参赛选手并确认其参赛资格。
三、参赛须知
1、每位获得参赛资格的选手应于2014年10月18日至19日准时抵达中国宁波,到组委会指定的地点报到。若选手未按时报到,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报名时需出示组委会参赛邀请函以及本人的护照或身份证;如参赛选手本人在比赛期间退出比赛,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组委会同意。
2、参赛者出场顺序由抽签决定。因故缺席的选手将视为弃权。
3、所有参赛曲目都用原文、原调、背谱演唱。初赛、复赛、决赛演唱曲目不得重复。
4、参赛曲目如有更改,必须在2014年8月18日以前,在缴纳报名费之时向组委会申报,比赛期间不得更改曲目。欢迎选手自备决赛演唱曲目的乐队总谱。
5、组委会为选手提供钢琴伴奏,进入决赛用乐队伴奏。选手可自带钢琴伴奏,所需费用自理。
6、比赛期间,参赛选手未经组委会许可,不能与评委交流或接受辅导帮助。若发现此类现象,该选手将被取消参赛及获奖资格;如在获奖证书及奖金颁发后发现此类现象,该选手的获奖证书将被宣布无效,奖金将被收回;同时组委会将在比赛现场及官方网站发布上述决定的通告。
7、每轮比赛后组委会只公布晋级选手的名单。
8、比赛评审委员会对各轮比赛的评定为本比赛不可改变的最后决定。
9、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获奖音乐会或由组委会组织的至少3场赛后巡演音乐会(合同另签),食宿、交通由组委会统一安排,不再向选手另付报酬。
颁奖晚会将邀请国际知名演出经纪人或剧团总监参加,在颁奖晚会现场将进行部分获奖选手与经纪人或剧团的签约仪式。
四、比赛曲目
1、初赛(钢琴伴奏)
①咏叹调一首
选自17、18世纪作曲家巴赫、亨德尔、海顿、格鲁克、莫扎特的(受难曲、神曲、弥撒、康塔塔)中的独唱曲、音乐会咏叹调、歌剧以及巴洛克时期的作曲家的作品。
②艺术歌曲一首
选自作曲家贝多芬、德沃夏克、福列、格里格、德彪西、穆索尔斯基、舒伯特、舒曼、勃拉姆斯、理查·施特劳斯、柴可夫斯基、沃尔夫、拉赫玛尼诺夫、门德尔松、拉威尔、瓦格纳等。
③自选歌剧咏叹调一首
太平鼓,是满、蒙古、汉等族棰击膜鸣乐器。因单面蒙皮又称单皮鼓。流行于辽宁、吉林、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