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保证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复试工作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是提高生源质量的有效方式和重要保证,对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必须进行复试。
二、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强化监督、公平公正、优化结构、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科学选拔、择优录取、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的原则。
三、加强复试录取工作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管理,严肃纪律。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全程督查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专业等方面的培训。
学院成立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全程督查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每学科专业成立复试组,复试组成员不少于5人,组长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或者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原则上由本学科导师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组成。各专业复试组要安排专人对考生面试情况进行文字记录与录音(或录像)。
四、各学院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各学科专业(专业学位招生领域)的招生人数、复试比例,复试名单、复试内容等。各学院复试录取方案报经研究生处审核。
五、招生计划的确定。学校根据师资力量、重点学科、科学研究、生源质量、培养质量等量化指标进行计划分配,计划分为学术型计划和专业型计划。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专业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各学院根据学校计划分配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单位计划分配方案,将学校下达的计划分配至各二级学科专业(领域)。分配方案报研究生处备案。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日期之前没完成的,由学校收回重新分配。
六、复试名单的确定。各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招生计划与复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1:1.2-1:1.5来确定复试名单,以达到好中选优的结果。各学院将确定的分二级学科专业复试名单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统一公布复试名单。
七、研究生调剂工作。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与学院确定的二级学科招生计划,上线人数不足复试人数的二级学科专业,可进行调剂复试。调剂分为接收校内调剂与接收校外调剂。调剂工作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规定,接收外校考生调剂且必须通过“全国硕士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的调剂考生一律不予录取,校内调剂考生可不通过全国硕士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八、复试名单确定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考生政审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学习、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各方面的情况,政治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九、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各学院在复试报到时要认真审查考生提交的各项证明材料,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十、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由聊大医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组织落实,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