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着力提高录取选拔质量,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
一、基本原则
1.科学选拔,保证质量。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2.公平公正,操作规范。加强监督机制,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做到过程公开、政策透明、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3.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诚信品行、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4.客观准确,评分有据。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评价方法,复试专业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在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下,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复试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各学院根据自身办学特色、专业要求以及相关情况,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报研究生院审定同意后,向考生公布并组织实施。各学院未经研究生院同意,不得擅自向社会和其他机构,以及考生本人发布或提供有关复试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学院党政一把手是复试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学院根据学科和专业具体情况成立由指导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负责制定本专业考生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等方面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复试小组专家成员原则上5人以上(保证其中有1名外语听力和口语较好的教师),设组长1名,具体负责本组复试各个环节的工作。除专家组成员外每组另设秘书1名,负责复试的记录工作并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3.各学院要制订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加强制度管理。要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严格保密、纪律等方面的要求,规范其工作行为。要保证复试工作的每个环节责任到人。
4.学校成立复试工作巡视组进行现场巡视,巡视组成员由校纪委、监察和研究生院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各学院的复试工作进行巡视和监察。各学院相应成立复试工作巡视组,负责对本院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
三、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各专业情况确定。
四、复试名单确定
1.复试名单由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结合各专业招生计划拟定,报学校审核确认后在各学院网站公布。
对合格生源人数不足的专业,可从本校其它相近专业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或从校外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还可依据破格条件在本专业考生中破格复试。
2.复试加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