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我国优秀民族音乐文化,传承少数民族乐器与乐种,促进民族音乐教学与创作,发现、选拔优秀青少年民族乐器演奏人才,文化部定于2014年10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举办“第五届全国青少年民族乐器演奏比赛”。本届比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广西艺术学院联合承办。
比赛由文化部聘请国内著名民乐专家组成评委会,评委会在组委会领导下和驻文化部监察局的监督下负责比赛的评选工作。
一、比赛内容
1. 乐器独奏;
2. 小型民乐室内乐;
3. 少数民族特色乐器独奏及传统器乐合奏(具体事项另行通知,由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承办有关事宜)。
二、比赛组别
1. 乐器独奏分二胡组、古筝组、琵琶组、竹笛组、扬琴组,各组又分为青年组、少年组。参赛选手为全国各类艺术院校、师范院校、综合院校的音乐学院、艺术学院以及其他院校的器乐演奏专业在校生。
青年组:1983年1月至1996年12月出生的选手。
少年组:1997年1月至2001年12月出生的选手。
2. 小型民乐室内乐不分组。年龄要求为1979年1月至1999年12月出生的选手。组合人数为3—8人,不含西洋乐器、电声,鼓励演奏形式创新。鼓励演奏原创新作品(2012年4月之后创作),优秀作品可加分鼓励,须区别于齐奏或独奏加伴奏。参赛选手主体应为全国各类艺术院校、师范院校、综合院校的音乐学院、艺术学院以及其他院校的器乐演奏专业学生。
三、赛事安排
比赛分为初赛和复、决赛两个阶段。
1. 初赛
初赛于2014年6月举行。由比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对选手的音像资料进行评选、打分,以最终成绩排名确定复赛名单。2014年6月20日后确定复赛名单,组委会向参加复赛选手发出通知并公示名单(未进入复赛者不另行通知)。
2. 复赛、决赛
复、决赛于2014年10月在南宁举行,由比赛评委会评委对参赛选手现场表演进行评选、打分。复、决赛以本阶段成绩排名确定决赛名单及名次。
复赛选手报到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香港、澳门、台湾及海外选手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直接进入复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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