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级博士研究生报考情况,经学院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采取以下录取方案:
一、录取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二、考试科目计算方法
根据招生简章要求,考试科目分为五项指标。
作曲系、音乐教育学院:总分、主科、史论、综合分析、外语各为一项。
音乐学系:总分、口试、初审、笔试、外语各为一项。
三、录取分数线
作曲系、音乐教育学院:总分不低于275分;主科不低于80分;史论、综合分析均不低于55分,外语不低于44分。
音乐学系:总分不低于275分;口试不低于80分;初审不低于85分;笔试不低于55分;外语不低于44分。
研究生部
2014-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