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 别 | 代码 | 研究方向 | 专业主课考试要求 | |
初试(10月) | 复试(4月) | |||
004 音 乐 教 育 系 | 14 | 音乐教育学 | 1、笔试:音乐教育基础理论; 2、面试:演唱中外不同体裁类型的艺术歌曲1首,或演奏中外不同乐器种类的器乐作品1首。
| 面试:(1)技能部分:要求含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自选曲目1-2首,不得重复初试曲目);演唱民歌、戏曲、说唱1—2首; (2)音乐教育学、音乐心理学、音乐治疗学、音乐文献翻译以提交的论文为基础进行问答; 音乐文献翻译面试要求:就提交的自选音乐文献翻译习作(英译汉/汉译英)进行提问(主要使用英文交流)。 |
15 | 音乐心理学 | |||
16 | 音乐治疗学 | |||
17 | 音乐文献翻译 | |||
18 | 钢琴教育研究 | 1、笔试:音乐教育基础理论; 2、面试: (1)巴赫前奏曲与赋格一套 (2)快速练习曲一首(肖邦练习曲或同等难度) | 面试: 1、古典或浪漫派奏鸣曲的快板乐章一首 2、 中外大型钢琴乐曲一首 3、口试 | |
19 | 声乐教育研究 | 1、笔试:音乐教育基础理论; 2、面试:以下要求,考生自选一项 (1)自选曲目:中国声乐作品1首;外国声乐作品1首(原文演唱)。 (2)自选曲目:中国声乐作品2首。
| 面试: 1、以下要求,考生自选一项(可以重复一首初试的曲目) (1)自选曲目:中外声乐作品3首(中国声乐作品至少一首;外国声乐作品原文演唱)。 (2)自选曲目:中国声乐作品3首。 2、口试 | |
20 | 学科教学 (音乐) | 1、 面试:音乐教学技能(以下两项任选其一) (1)演唱中外不同体裁类型的自选曲目1首 (2)演奏中外不同体裁类型的自选曲目1首 备注:考生同时可进行其他才艺展示 | 面试:说课 |
系 别 | 代码 | 研究方向 | 专业主课考试要求 | |
初试(10月) | 复试(4月) | |||
005
作 曲 系
| 21 | 作 曲 | 1. 笔试:作曲 | 面试:(1)演奏钢琴作品1-2首(299以上程度);(2)演唱民歌2-3首;(3)就本专业研究方向回答问题。 |
22 | 电子音乐作曲 | 1. 笔试:电子音乐作曲(上机操作) | ||
23 | 和 声 | 1. 笔试:和声 | ||
24 | 音乐分析 | 1. 笔试:音乐分析 | ||
25 | 复调 | 1. 笔试:复调 | ||
26 | 管弦乐法 | 1. 笔试:管弦乐法 | ||
27 | 视唱练耳 | 1、听写笔试(90分钟): 和弦及连接;单声部及二声部节奏;单声部、二声部及三声部曲调。 2、视唱口试: 看谱即唱单声部视唱曲1--2首;念读节奏谱1—2首;移调视唱1首;看谱唱词1首;看谱弹唱指定曲例1首。 备注:初试内容为中国音乐学院《视唱练耳分级教程》(第七级)修毕程度为限。 | 1、 钢琴演奏: 740以上程度的练习曲1首;四声部赋格1首;乐曲1首。 2、 声乐演唱: 歌曲1首;民歌1首。 3、 即兴伴奏: 指定视唱曲例1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