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
三、招生生源
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四、报考条件
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3.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4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6. 汉族考生比例只招收总名额的10%。
7.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招生计划。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招生专业与名额分配:
预计招收25名,以国家正式下达的计划数为准。(请见附件1)
六、报名与考试
1.政治、外语统考网上报名:填写《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凭此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主管部门”盖章后有效)到所在地省级招办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并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报名;在我院规定交报名材料期间将此表(根据表中要求贴照片、盖章)交研究生处。
2. 报名程序按照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进行。网上报名分为登陆我院网站报名和登陆教育部研招网网站报名,共计两次网上报名。在10月主课初试前,考生需到我院进行现场确认。
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内容 日期 注意事项 研究方向
我院网上报名 9月22日-25日 1.登陆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处网站(http://bszs.ccmusic.edu.cn/wsbm/sswb/bswb_index.jsp)。
2.截止日期为9月25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10-64887364。 各专业
现场确认 10月14日 1. 提交《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2. .应届毕业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其他人员应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所有考生均需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
3.现场采集照片。
4.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报名考生须提交一寸照片三张。
6.填写初试曲目,详见“附件2”中的专业主课考试要求。
7.表演专业主课考试抽签(考试按抽签号顺序进行)。
8.报考音乐学系各研究方向的考生需交本人报考方向论文1-2篇(要求打印)。
9.报考艺术管理研究方向的考生需交本人论文1-2篇(要求打印)。
10. .报考音乐科技系“电子音乐”方向的考生需提交:a.本科毕业设计方案(如电子版作品、论文等。其中,纸质版毕业设计论文需有指导教师签字);b.电子音乐作品2首,其中1首必须是考生本人原创的电子音乐作品(请注明“原创作品”),1首必须是考生本人制作的电子音乐作品(请注明“制作作品”),所有作品必须包含工程文件。
11. 报考音乐科技系“音乐声学”方向的考生需提交与音乐声学专业方向相关的学术性论文1-2篇。
12. 报考音乐科技系“音乐音响导演”方向的考生需提交2首本人在不同时间、地点以不同形式独立完成的音乐录音作品,包含工程文件和成品CD、DVD、DTS-CD等,另附上述作品的详细录音记录报告。
13. 报考视唱练耳研究方向的考生需提交本人视唱练耳及乐器学习经历1份。
注:现场确认地点在中国音乐学院,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 各专业
教育部研招网网上报名 9月28日-29日或
10月10日-31日 1.登录中国硕士研究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者http://yz.chsi.cn),每天9:00-22:00。
2.截止日期10月31日,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全国统考报名初试费按照网上说明支付。 各专业
各专业方向主课考试 10月18日-19日 各专业考试要求详见附件2。 各专业
各专业公布主课合格名单 10月25日-27日(暂定) 登陆研究生处网站查询 各专业
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 2014年12月底至2015年1月初(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请先下载保存到电脑后再进行打印)。
《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请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备在复试、录取阶段继续使用。 各专业
全国
统考 2015年1月(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参见附件3 各专业
我院
复试
2014年4月 1. 报考音乐传播研究方向的考生需提交:考生简历;由考生创作或制作的音、视频作品,或相关成果;考生就读本专业方向的学位论文科研设想。
2. 报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方向(音乐类)的考生需提交:考生简历;考生的本科学位论文;考生就读本专业方向的科研设想。
3. 报考音乐科技系各研究方向考生方向的考生需提交1篇未来研究方向与研究重点的规划方案。
4. 报考音乐教育学、音乐心理学、钢琴教育研究、声乐教育研究各研究方向的考生需提交与所报专业方向相关的论文1篇(不少于3000字)。
5. 报考音乐文献翻译方向考生,须提交音乐文献翻译习作(英译汉/汉译英,课题自选并附原文)1篇。
6. 报考音乐教育系学科教学(音乐)研究方向的考生需提交自行设计的一堂音乐课教学教案1份。
7. 报考指挥系的考生需于考试前一天到指挥系办公室领取复试指定曲目乐谱。
8. 报考作曲与技术理论研究方向的考生需提交本人作品或论文2-3件(复调专业考生的作品也可提交三声部或三声部以上的赋格曲)。
9. 报考视唱练耳研究方向的考生需提交视唱练耳教案1份和视唱练耳教学研究方面的论文1篇。 各专业
备注:
1.政治、外语等考试科目及代码详见附件2。
2.各研究方向专业考试科目表详见附件3。
3.我院不接收调剂考生。
4.考试地点:所有考试均在我院进行。
5.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核查考生报考信息,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七、录取
1.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2.考试科目达到合格标准。
3.不接受未报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4.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5.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入学及学习费用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的学制原则上按各招生单位专业要求执行。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基础培训点另行通知)。达到录取院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录取要求的考生,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按国家及招生单位相关规定缴纳。
2.在我院学习期间学费:学术型8000元/年,专业学位型15000元/年。助学金、医疗等以招生当年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学生可根据本院有关规定享受研究生奖学金。
3.在本院学习专业年限为三年。课程学习合格,学位作品、学位音乐会及学位论文通过,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文学硕士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九、违规处理
1.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我院将会把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其他
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
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规定。
本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1号 邮政编码:100101
中国音乐学院网址:www.ccmusic.edu.cn
研招办网址:http://www.ccmusic.edu.cn/zzjg/xzbm/yjsc/yjszszx/
研招办电话(传真):010—64887364
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处
201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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