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我院招收“音乐与舞蹈学”(学术学位)、“思想政治教育”(学术学位)、“音乐”(专业学位)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旨在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教学、科研、表演、创作、制作、管理能力和创新精神,具有良好专业素养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和学制
1、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制3年)
 学科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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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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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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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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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术学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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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与舞蹈学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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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与舞蹈学 (13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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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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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专业方向下设的研究方向、初试科目及要求、复试科目及要求、初复试各科目分值比例等见附件;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在我院招生考试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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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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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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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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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表演与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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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舞蹈表演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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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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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主义理论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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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想政治教育 (0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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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想政治教育  | 
2、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3年)
 学科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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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学科/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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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学科/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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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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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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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术学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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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术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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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 (13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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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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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专业方向下设的研究方向、初复试科目及要求、初复试各科目分值比例等见附件;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在我院招生考试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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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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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表演与教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