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 | 研究方向 | 业务一(专业主科科目、内容及要求) | 业务二(专业基础课科目、内容及要求)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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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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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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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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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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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调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综合 (包含作曲、和声、复调、配器四门,复调、配器、和声方向考生考所报研究方向主科科目之外的其它三门,曲式、音乐分析方向考生考和声之外的其它三门,视唱练耳、音乐基础理论方向任选其中三门) | |||
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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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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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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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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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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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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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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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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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唱练耳
| 视唱练耳(视唱占40%、练耳占60%) | ||||
音乐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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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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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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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音乐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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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音乐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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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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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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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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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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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音乐名作听辨
2、音乐学基础 (包含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音乐美学四门,任选其中的三门) | ||
西方音乐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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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音乐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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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音乐与世界民族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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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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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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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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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传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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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中任选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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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编辑与音乐文献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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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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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教育
| 钢琴演奏:不同风格作品3首(练习曲1首,须选自《肖邦练习曲》,op.10之3、之6及op.25之2、之7除外;三声部(含)以上的复调乐曲1首;奏鸣曲的1个快板乐章); | 1、演唱:不同风格作品3首; 2、理论笔试:音乐教学法、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音乐教学法必考,从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两门中 任选一门,各占50%); | ||
声乐教育
| 演唱:不同风格作品4首。 | 1、钢琴演奏:不同风格作品3首(练习曲1首,须达到740以上程度;乐曲1首;奏鸣曲1个快板乐章); 2、理论笔试:音乐教学法、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音乐教学法必考,从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两门中任选一门,各占50%); | |||
音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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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学理论
| 音乐教育综合 (音乐教育学与音乐教学法占60%,音乐心理学占40%。) | 1、钢琴演奏:不同风格作品3首(练习曲1首,须达到740以上程度;乐曲1首;奏鸣曲1个快板乐章); 2、演唱:不同风格作品3首。 | ||
音乐心理与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