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  | 研究方向  | 业务一(专业主科科目、内容及要求)  | 业务二(专业基础课科目、内容及要求)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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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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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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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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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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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调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综合 (包含作曲、和声、复调、配器四门,复调、配器、和声方向考生考所报研究方向主科科目之外的其它三门,曲式、音乐分析方向考生考和声之外的其它三门,视唱练耳、音乐基础理论方向任选其中三门)  | |||
 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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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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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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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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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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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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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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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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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唱练耳 
  | 视唱练耳(视唱占40%、练耳占60%)  | ||||
 音乐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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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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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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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音乐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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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音乐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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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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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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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音乐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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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音乐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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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音乐名作听辨 
 2、音乐学基础 (包含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音乐美学四门,任选其中的三门)  | ||
 西方音乐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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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方音乐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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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传统音乐与世界民族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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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传统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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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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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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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传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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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中任选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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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编辑与音乐文献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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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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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琴教育 
  | 钢琴演奏:不同风格作品3首(练习曲1首,须选自《肖邦练习曲》,op.10之3、之6及op.25之2、之7除外;三声部(含)以上的复调乐曲1首;奏鸣曲的1个快板乐章);  | 1、演唱:不同风格作品3首; 2、理论笔试:音乐教学法、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音乐教学法必考,从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两门中 任选一门,各占50%); | ||
 声乐教育 
  | 演唱:不同风格作品4首。  | 1、钢琴演奏:不同风格作品3首(练习曲1首,须达到740以上程度;乐曲1首;奏鸣曲1个快板乐章); 2、理论笔试:音乐教学法、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音乐教学法必考,从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两门中任选一门,各占50%);  | |||
 音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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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教育学理论 
  | 音乐教育综合 (音乐教育学与音乐教学法占60%,音乐心理学占40%。)  | 1、钢琴演奏:不同风格作品3首(练习曲1首,须达到740以上程度;乐曲1首;奏鸣曲1个快板乐章); 2、演唱:不同风格作品3首。  | ||
 音乐心理与治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