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管理办法
1.申请者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通报;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艺术特长生入学后两周内,我校将进行专业复查考试。如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3.艺术特长生测试成绩不能代替各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测试成绩,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统一测试,合格者才能作为我校艺术特长生人选。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20-87110737 (招生工作办公室)
020-87113419 (艺术教育中心)
传 真: 020-87111502
电子邮件:j2zb@scut.edu.cn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1号楼1216室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640
信访电话:020-87110195/87110126
七、本招生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委托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简章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问者应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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