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填报志愿
2015年考生志愿按本科、高职(专科)层次一次性填报。仍实行看分填报志愿。
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考生须按《招生考试报》2015年招生计划合订本中公布的本科、专科批次填报我院及专业志愿。
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艺术考生依据普通高校艺术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条件的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我院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
艺术类专业成绩达到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我院艺术类本科、高职(专科)层次专业志愿;专业成绩只达到专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只能填报我院艺术类高职(专科)层次专业志愿。
未按上述规定填报的志愿一律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
志愿填报的时间及填报办法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
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各县(市、区)招考办按普通高校的招生规定统一办理。按照艺术类专业的相关要求,对报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生的色觉应进行重点检查,防止弄虚作假。
根据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在专业考试期间,音乐类专业考点可对考生进行声带检查。负责检查的医生和工作人员应本着对国家、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性意见。
八、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的录取体制。
普通高校所有专业全部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
我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理兼收,计划不分文科、理科。
从2015年起,我院服装表演类专业在省内不在本科层次招生。
我院艺术类专业录取本科、专科新生文化成绩,执行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同层次、同类专业的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
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普通类: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如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无其他特别要求,一般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艺术类: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及专业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如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无其他特别要求,一般按专业成绩(其中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技术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我院按“专业志愿无级差”执行,即对同类考生排序后再按专业志愿审录。统一按专业成绩总分(含政策照顾加分,下同)(编导类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审录,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总分(编导类在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比较专业成绩总分)。
为了加大我院录取新生的自主权,我院本科层次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20%,高职(专科)层次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10%。
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时的加分照顾政策按《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录取新生办法》执行。
对有残疾(病情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及毕业后所从事工作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我院不会仅因残疾原因而不录取。
对只填报了我院艺术本科层次志愿未被录取同时又兼报了普通类志愿的考生,在艺术本科层次录取结束后,将其档案转入普通类招生录取;在专科层次录取结束后将填报了艺术本科、专科或只填报艺术专科志愿的考生档案转入普通类招生录取。转入后按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办法,参加相应批次的录取。
考生已被录取的不得退档,其他院校也不得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考生纸档案材料管理办法按普通高校2015年招生的纸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九、注意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方向)的四川考生,均直接参加四川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具体要求请考生咨询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二)我院各专业文、理兼收,语种不限,但进校后只提供英语教学。
(三)严禁考生将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手机、MP3、MP4、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违者将按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纪舞弊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
(四)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本简章供四川省考生适用,未尽事宜按四川省年度招生工作实施规定执行。四川省外考生详见《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15年(省外)招生简章》,所有解释权在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招生就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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