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高招办)规定批次录取,文理兼收。
2、艺术类专业录取时,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需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在学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份,各校考专业优先录取具有我校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生源不足时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关专业校考合格成绩。
4、学院没有组织专业测试的省份,各艺术类专业直接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联考(统考)成绩。
5、具体政策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高招办)公布为准。
6、报考条件、报名方法等详见我校招办网站。
十、2015年各省校考安排
(一)北京市校考安排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6日—2月12日;2月26日—3月31日。
2、报名地点:首都师范大学主校区教工活动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3、考试时间:以考点具体通知为准。
4、校考专业: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摄影、影视表演、舞蹈、声乐、书法、录音艺术。
5、注意事项:全国各省市考生均可在北京考点参加报名及考试,部分省份有特殊要求,具体请咨询考点老师。
(二)外省市校考安排
请随时关注我校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