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原则
1.福建省艺术类录取原则详见《泉州师范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其他省份艺术类录取原则为: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按专业成绩(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原则如有变化,请以《泉州师范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的规定为准。
七、其他事项
1.参加专业考试合格者,由我校于4月15日前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原则在我校网站上:www.qztc.edu.cn 查询。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和专业复查,不符合条件或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州师范学院招生办、泉州师范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
邮编:362000
联系电话:音乐与舞蹈学院:0595-22792900(兼传真)
校招生办:0595-22919508(兼传真)
网址:www.qztc.edu.cn;邮箱:ywxy@qztc.edu.cn
泉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泉州师范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
2014年12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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