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生在考场外按工作人员的安排,自己抽取考试号,按考试号从小到大的顺序进入考场参加测试,测试时佩戴考试号牌,由工作人员向评委宣读考生考试号和考试内容名称后移交主评委,考生在主考评委同意下开始考试;考生考试完毕,方可退场。
3.考生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带;声乐不得使用伴奏光盘,仅使用钢琴伴奏,伴奏人员由考生个人自行聘请;器乐类测试统一不使用伴奏;舞蹈可使用伴奏CD光盘。
4.舞蹈考生第一个自备作品表演后,需更换服装的,应在最短的时间内更换服装后继续表演。
5.测试过程中,主考评委视情况可以决定表演时间长短。加试内容在自备作品表演结束后进行。
6.测试内容:
①声乐:演唱自备声乐作品2首。由主考评委决定演唱长短,并加试视唱。
②器乐(含管乐、弦乐、民乐):演奏自备器乐作品2首。由主考评委决定演奏长短,并加试视奏。
③舞蹈:表演自备舞蹈作品2个。由主考评委决定表演长短,并加试模仿表演(模仿表演为5人一组集体模仿)。
④综艺:表演自备戏剧(含小品)或曲艺或节目主持相关作品2个(节目主持须表演1个朗诵和1个小品)。由主考评委决定表演长短,并加试即兴表演。
7.家长不得靠近或进入考区。
8.请考生、家长自觉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指挥。考场内外严禁大声喧哗,考生不得在候考室内练琴、练声。
9.考生测试结束后,按指定路线离开考场,不能在警戒线内逗留。
10.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考场,一经发现,按违纪作弊处理。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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