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试行稿)
第一章 总则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北京市《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北京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本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博士)。获得奖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本院所招研究生不再分计划内与计划外,所有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所交学费与学院的相关投入一起以奖助学金的形式资助优秀研究生。
第二章 奖助形式及标准
一、奖助形式
奖助形式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两部分组成。研究生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一年级全日制研究生,二、三年级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
1、博士新生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成绩进行评定排序,评定比例为录取人数的100%,奖励标准及比例为:
博士新生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录取人数的50%,每生每年8500 元;
博士新生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录取人数的50%,每生每年7500元;
硕士新生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成绩进行评定排序,评定比例为录取人数的100%,奖励标准及比例为:
硕士新生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录取人数的50%,每生每年4500元;
硕士新生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录取人数的50%,每生每年 3500元;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按照复试成绩进行排序,前50%获得硕士新生一等奖学金,后50%获得硕士新生二等奖学金。
2、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主要根据学习成绩、学习态度、科研与获奖情况、参加院内外各类社会实践情况、思想品德等整体情况进行评定。
奖励标准及比例为:
(1)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
学院特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本学年二、三年级总人数的5%,每生每年18000元;
学院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本学年二、三年级总人数的10%,每生每年16000元;
学院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本学年二、三年级总人数的15%,每生每年13000元;
学院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本学年二、三年级总人数的20%,每生每年8000元;
学院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为本学年二、三年级总人数的25%,每生每年5000元。
(2)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
学院特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本学年二、三年级总人数的5%,每生每年12000元;
学院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本学年二、三年级总人数的10%,每生每年10000元;
学院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本学年二、三年级总数的10%,每生每年8000元;
学院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本学年二、三年级总数的15%,每生每年5000元;
学院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为本学年二、三年级总数的20%,每生每年4000元。
(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资助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关系全部转入我校),补助其基本生活支出。补助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70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补助三年,所需资金由上级部门拨款。
第三章 评定要求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要求
1、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填写《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提交各系。
2、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分分为平均学分绩点和单项加分两部分。其中,平均学分绩点为每个学生的基础分,为总评学分绩点,一、二学年所有课程成绩均参与计算;单项加分由申请人提交申请,各系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单项加分仅限参评学年(上一学年:时间为上年度9月1日始至本年度8月31日止)。计算公式为:综合评分=平均学分绩点+单项加分
3、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在同一学年中可同时获得。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2)上一学年受到学校警告以上违纪处分的;
3)上一学年有课程考试不及格(含0分)、取消考试资格、旷考、缺考的;
4)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二、平均学分绩点(GPA,Grade Point Average)计算方法
全部课程都计入GPA计算。
成绩 | 绩点 |
90-100 | 4.0 |
85-90(不含) | 3.7 |
82-85(不含) | 3.3 |
78-82(不含) | 3.0 |
75-78(不含) | 2.7 |
72-75(不含) | 2.3 |
68-72(不含) | 2.0 |
64-68(不含) | 1.5 |
60-64(不含) | 1.0 |
60以下 | 0 |
学分绩点的计算:
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 = 绩点×学分(注:作弊、取消考试资格、缺考、旷考均以0分计册)
总评学分绩点 = 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课程学分之和。
三、单项加分项目及分值计算方法:可累计加分,不设上限
(一)发表论文
具体计分细则如下:
类别 | 分值 |
国内核心期刊第一作者 | 0.03分 |
国内核心期刊第二作者 | 0.01分 |
普通刊物第一作者 | 0.01分 |
普通刊物第二作者 | 0.003分 |
注:公开发表论文内容与本专业相关。
(二)著作权
具体计分细则如下:
类别 | 分值 |
著作权 | 排名第一0.05分 |
著作权 | 排名第二0.02分 |
注:著作权内容与本专业相关,含译著。
(三)在专业比赛中获奖
类别 | 级别 | 分值 |
获奖 | 国家级、国际级 | 0.05分 |
省部级 | 0.01分 |
类别 | 级别 | 分值 |
入围 | 国家级、国际级 | 0.02分 |
(四)在学术会议中论文获奖
类别 | 级别 | 分值 |
获奖 | 国家级、国际级 | 0.05分 |
类别 | 级别 | 分值 |
入选 | 国家级、国际级 | 0.02分 |
(五)科研
类别 | 级别 | 分值 |
科研项目 | 独立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 | 0.05分 |
独立承担院级科研项目 | 0.01分 |
(六)学校活动加分
类 别 | 分值 |
研究生班班长 | 0.003分 |
研究生院优秀学生助理 | 0.003分 |
第四章 管理及发放
一、成立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为院研究生工作主管领导,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研究生院负责人,学生处负责人,各系系主任,各系党支部书记,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院评审工作,负责审议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二、各系应成立由系务会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系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工作。
三、学业奖学金申报及评审程序: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须由本人向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并填写打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至各系;
2、各系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计算“综合评分”;
3、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奖学金结果。
四、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分结果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选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五、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首先在系公示阶段向所在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系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请复议、裁决。
六、学院将学业奖学金于每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学院向获奖研究生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七、国家助学金在标准学制内发放,如遇学生退学、毕业、休学、停学、出国(境)、请假、人事档案转出等事项,自相关手续办妥之日起停发国家助学金,其中部分事项期满办妥复学手续后重新发放。
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院
2015年8月
精品视频课程推荐